各二级单位: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简称市科创委)现集中发布一批2016年和2017年广州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并公开征集项目,具体安排见“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安排表”。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各专项(专题)项目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wsbs.gzsi.gov.cn/login.html,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
(一)系统开通和申报、推荐截止时间
为减轻系统网络压力,各专项申报系统开通和项目申报、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适当错开,详见“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安排表”。其中,学校角色为组织单位,各二级单位角色为申报单位。
(二)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申报人)向组织单位提交纸质材料,以及组织单位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详见“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安排表”。纸质材料份数要求:按照各专项要求提交份数加一份,学校科技处用作留底。
科技计划专项(专题)对申报系统开通、申报截止、纸质材料受理截止等时间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要求。
四、限额申报项目安排
1、科学(技术)研究专项的一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故该类别需要进行校内评审,评审通过后方能进行申报。请申报者下载“校内申请模板”(附件12)填写。因校内评审时实行双盲,申报书正文不得出现申报人信息。填写后,请将word文件名称命名为二级单位+姓名(例如:第二附属医院李明.doc),否则不予进行校内评审。请于4月24日24时前,由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审核确认申报书后,将电子版打包发送到gzy39358466@163.com。学校不受理个人发送申报书到该邮箱。
2、创新平台与科技服务专项-重点实验室实行限额申报,请有意愿申报的项目负责人提前与科技处科技开发科张书证老师联系(39358470)。
五、纸质材料受理点
各二级单位(申报单位)将申报书统一送至学校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办公楼702房),由学校加具推荐意见后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点,市科技创新委不直接受理申报单位或个人的纸质材料。
六、申报要求
(一)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申报限制:
1、市科技计划已立项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市科技计划专项类别。
2、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3、申报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得申报。
科技计划专项(专题)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
(三)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时提供能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与进展、项目水平相关文件(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授权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
(四)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19)。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广州市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主要的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五)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六)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及附件证明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组织单位签章齐全,项目组成员签名、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七、注意事项
(一)系统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二级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系统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我校各二级单位的“组织单位”为广州中医药大学)。
(二)为避免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前做好填报工作,尽早在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四)为促进项目申报和评审公开、公平、公正,项目申报受理、评审专家名单、评审结果、拟立项项目清单等信息都将通过我委官方网站及时公开,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关注。
(五)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间接费用的预算。间接费用是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根据上述规定,我校对于500万元及以下项目,请各项目申报人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预算:
间接费用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学校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10%做预算;
2、管理费: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做预算;
3、绩效支出: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做预算。
未按此做预算的申报项目学校不予以推荐申报。
对于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以及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间接费用预算请联系学校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咨询编制方案。
八、联系方式
(一)市科创委联系方式
1、对申报指南总体要求有疑问,请联系发展规划处吴玲、张薇,联系电话:83124035、83124137。
2、对各专项(专题)申报要求或申报材料有疑问,请联系专项(专题)主管处室,详见各专项(专题)指南。
3、对网上申报系统有疑问,请致电技术支持电话:83491531、83491601。
4、项目申报过程中发现违规问题,请致电党风廉政举报电话:83722183。
以上联系方式的接听时间1、2、4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3为工作日(8:30-18:00)。
5、对各专项(专题)指南内容及申报材料有精简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反馈意见至邮箱kcwghc@gz.gov.cn,以便今后改进。
(二)学校科技处联系方式
1、创新平台与科技服务专项-重点实验室联系人:张书征,39358470
2、其他项目联系人:张坚,393584656
附件:
1.申报流程
2.评审流程
3.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4.各区申报材料受理点联系方式
5.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题)申报指南
6.2016年度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专项核实工作安排的通知
7.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申报指南
8.创新平台与科技服务专项(重点实验室及创新平台资源共享专题)申报指南
9.创新平台与科技服务专项(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题部分方向)申报指南
10.关于开展广州市科技成果交易补助申报的通知
11.关于开展广州市科技科技创新券申报的通知
12.科学(技术)研究专项申报指南
13.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补助补贴专题)申报指南
14.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题)申报指南
15.科普与软科学研究专项(科普专题)申报指南
16.科普与软科学研究专项(软科学研究专题)申报指南
17.科技创新人才专项(珠江科技新星专题)申报指南
18.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操作指南
19.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作协议模板
科技处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