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2016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详情见(http://www.gzsi.gov.cn/indexDetail.html?typeUid=9e4af0609e5540e89273154cc353a9e8&contentUid=b1bbcc5a61d04f179c63b950b8b8cc9e)。其中,与我校专业领域相关的专项包括: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科学研究专项、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部分专题)、科普专项、珠江科技新星专项,具体指南见附件1。为做好本批次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所有专项全部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www.gzsi.gov.cn/login.html)进行网上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科技与金融结合、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科普专项“科普基地建设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受此限制。

(三)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对申报单位作信用记录。

(四)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

(五)申报人认为能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与进展、项目水平相关文件(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授权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应在申报时附件上传。

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流程

(一)限项申报类项目

1、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中的专题一重点实验室为限项申报项目,有意向申报单位需要提前与学校科技处科技开发科张书征老师(39358470)联系,经学校统筹协调后继续参照“非限项申报类项目”流程进行申报。

2、科学研究专项中的专题一科学(技术)研究专项一般项目为限项申报项目,有意向的申报者需要参加校内初审,通过后才能申报。

申报者从即日起登录学校科研项目评审系统(http://kjcsb.gzucm.edu.cn/kjczb/账户可根据系统提示自行注册,如原来已有该系统账户,可继续使用,无须重新注册),上传“校内初审申请书(附件2)”,参加校内评审,具体操作见(附件3)。上传“校内初审申请书”截止时间为412日。417日学校将公布校内初审结果。入围的项目继续参照“非限项申报类项目”流程进行申报。

3、珠江科技新星专项为限项申报项目,有意向的申报人直接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填写申报材料,学校将在的申报人直接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择优推荐。流程参照“非限项申报类项目”流程进行申报。

(二)非限项申报类项目

除限项申报类项目外,其余项目为非限项申报类项目,有意向申报的申报人可于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开放后自行申报。

1、今年市科技计划申报系统升级为(http://www.gzsi.gov.cn/login.html),各二级单位仍可以使用原账号密码登录。

2、二级单位登录系统,生成本单位项目申报人账号、密码。原有账户的申报人可继续使用。

3、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选择相应的专项,按申报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至二级单位用户审核。

4、各二级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在截止时间前提交学校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审核推荐申报。

5、申报材料经学校网上审核推荐后,方可打印项目纸质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需在网上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有效),要求如下: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若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5、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各专项申报指南指定的申报材料。

6.前期资助经费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除填写申报书中的项目经费预算表外,还需填写《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模板见附件4)。

(二)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需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每份申报书需自行制作目录。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四、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主要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和间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等)。

(一)人员费

指对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国家资助的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设备费

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不得用于购置通用与办公用品。项目研发过程应尽量使用广州地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的仪器设备,避免重复购置。确需购置的,需经专家评审论证其必要性。

(三)能源材料费

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

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会议费

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六)差旅费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七)管理费

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的费用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5%。

(八)其他费用

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一般不超过5%)。

五、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www.gzsi.gov.cn/login.html)将于201546日开通,申报人申报及二级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15420日下午5时。请申报人参照(附件5)各类别申报书模板,提前准备材料,待系统开放后进行网上申报。另外,请项目申报者尽早提交申报书,避免集中在申报截止日临近前提交、导致网络压力过大。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下午5时。由各二级单位收齐后统一交大学城校区办公楼706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联系人:张坚、曹越

联系电话:39358466

附件:

附件1:指南.rar

附件2:校内初审申请书.doc

附件3:校内科研项目评审系统申报人使用说明.doc

附件4: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pdf

附件5:各类别申报书模板.rar

科技处

2015年3月25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