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广东省卫生与计生委员会《关于申报2015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58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以应用研究为主,注重创新,着重解决医疗卫生和计生工作(不含中医)中的重点科学问题,不受理中医药类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副高(含副高)以下技术职称,在研的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同时近3年承担的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能按时结题的在职人员。面上项目申请者必须是中级或副高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必须是35周岁(198011日以后出生)以下、未获得本青年基金资助过的硕士以上或中级、副高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负责人同一申报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申报程序

因为本项目为限额申报项目,故所有申报项目先进行校内初审,初审通过后方能进行申报。

请申报者下载“校内初审申请书”(附件1)。填写后,申报者需要登录学校科研项目评审系统(http://210.38.111.202/kjczb/ 账户可根据系统提示自行注册,如原来已有该系统账户,可继续使用,无须重新注册),上传“校内初审申请书”,参加校内评审,具体操作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校内评审系统从即日起开放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截止时间为1月16日。各二级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1月18日。1月19日——1月23日进行校内专家评审。1月23日将向各二级单位反馈通过校内初审的项目。通过校内初审的项目方能在省卫计委系统中进行申报,后续安排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依时提交,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同时3年内不推荐其申报各级科技部门项目。

(二)申请人应合理安排项目内容、目标及总经费。申报的项目一旦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原则上须与申报书一致。

(三)项目起始时间为2015年7月1日,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四)项目查新由省卫计委统一组织,不要求自行查新。

联系人:张坚、曹越

联系电话:39358466

附件:

附件1:校内初审申请书.doc

附件2:校内科研项目评审系统申报人使用说明.doc

科技处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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