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资金项目的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科技厅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加大财政资金对创新驱动的扶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现组织开展省级应用型科技研发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如有变化,以正式通知为准):

一、重点内容

专项资金扶持的重点领域为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新能源汽车、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应用型科技研发,以及计算与通信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技术与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等9个省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核心技术的后续研发和转化应用,优先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度高、产业化前景明确、能尽快转化应用”的项目。 二、组织方式

本专项支持和鼓励多元化主体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和产业化。

(一)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与企业合作实施。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科技研发实力强、应用型科研成果储备多的优势,通过与企业共同开发、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方式,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牵头,利用其拥有的科技成果,与企业合作实施应用型科技研发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共同实施。由企业发起,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三)企业独立实施。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承担应用型科技研发项目,发挥企业研发能力和技术优势,引导企业制定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加大技术研发投入。

(四)科技金融合作实施。由投资机构发起,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参与,通过发挥投资机构资本、技术交易服务和孵化等优势,实现技术资本化。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一定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申报资料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附件材料应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实施计划等。

(三)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数额不得超过资助强度。面向企业的资助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在该项目总投资(含前期研发投入)的30%。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1、项目未经主管部门推荐;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四、资助强度

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种,资金扶持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重大项目指技术水平国际领先、产业涉及面广、资金投入量大、对我省经济和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重大项目财政扶持资金1000万元左右,特别重大的项目扶持资金另行确定。

重点项目是指技术水平国际先进或在细分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和核心竞争力,资金投入量较大、对我省产业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的项目。重点项目财政扶持资金可根据项目投入规模和项目性质,分为300万元、500万元两档。

五、限项申报

本专项实行限项申报,我校限报5项。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进行校内初选。

六、申报程序

请各单位下载申报书和可行报告模板(具体见附件),在8月14日以二级单位为单位统一发送至gzyxmk@163.com,审核推荐。我校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遴选、择优推荐。

各项目获得我校推荐名额后,方可按限项名额登陆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七、申报时间(初定)

申报单位通过初筛后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17时正,我校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2日17时正。书面申报材料送我校科技处的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上午9点。

联系人:张坚曹越39358466

广东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优先支持领域和方向

20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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