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的要求,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科技处组织的以学校为依托单位取得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 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 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二级单位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

(三)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 学校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项目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 项目预算总额调整或项目承担单位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 项目总预算不变,项目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项目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

(一)直接费用中设备费预算总额一般不予调增,确需调增的,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二)设备费预算总额调减、设备费内部预算结构调整、拟购置设备的明细发生变化,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审核后,报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批。

(三)直接费用实行分类总额控制。其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四个科目为一类科目;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其他支出等四个科目为二类科目。同一类预算额度内可以互相调整。二类科目预算额度可以往一类科目调整,一类科目预算不可以往二类科目调整。如需申请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审核后,报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批。

第九条 项目经费中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第十条 对于部分未授权项目承担单位审批预算调整的项目,预算一般不做调整。如确实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单位审核后,报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批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预算调整流程为:

(一)项目负责人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提出经费预算调整申请。

(二)二级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核后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三)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学校财务部门。

(四)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后执行变更。

各流程审核时,如存在问题将退回修改。

第十二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各负其责,做好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工作,对违规调整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学校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条款中如与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非科技处组织的项目,经费调整可参考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科技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广州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新).doc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