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广州中医药大学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及广东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等精神,规范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合理合规的安排绩效支出,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中医药大学承担的涉及间接费用的各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

第三条 间接费用是指学校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占用,水、电、气、暖消耗等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第四条 间接费用核定比例按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执行(项目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为20%;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为15%;

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学校科研人员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编制间接费用预算时应按相关规定比例上限做足间接费用预算,以利于学校等为项目组织实施提供保障。对于合作承担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合作项目我方负责人要积极争取以保障学校及自身权益,并应在合作协议中说明各自比例。

第五条 间接费用的分配管理

(一)学校可统筹的间接费用额度原则上按项目总经费(直接费用加间接费用总和)的5%计算,主要用于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等使用损耗,房屋、水、电、气、暖消耗及项目管理等的补助支出,由学校统筹使用。

(二)项目(课题)可使用的间接费用额度按间接费用总额减去学校统筹部分计算,主要用于对项目执行做出实际贡献人员的绩效支出等未纳入直接费用中安排的支出。

第六条 科研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应依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照“重贡献、重实效”的原则分配,项目负责人的绩效支出原则上不应超过项目组全部绩效支出的50%(只有一位科研人员承担的项目除外),由项目组统一组织提交财务管理部门发放。发放对象为对项目执行做出实际贡献的人员。

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发放规则:项目开始执行后,根据项目的进展程度,以学校组织的课题检查结果为依据按年度发放,项目结题前绩效支出不能超过80%。项目结题未完成研究任务,或验收结果不合格,剩余的绩效支出暂不予发放。

第七条 科研间接费用绩效参考发放流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和预算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州中医药大学财政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绩效支出申请表》及绩效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二级单位审核。

2.二级单位审核、公示: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依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等相关规定及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预算书等,对其实际研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科研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安排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3.科技处审批:二级单位向科技处提交本单位考核审批结果和科研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安排,交由科技处按规定结合该项目课题检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财务处。

4.财务处按规定业务流程办理发放:科技处审查无异议后,二级单位向财务部门提交本单位考核审批结果和科研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安排,由财务管理部门在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经费余额范围内,发放科研间接费用绩效。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广州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为鼓励科研创新,激发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的完成,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广中医科〔20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原则

项目组按照“集体讨论,项目组长负责制”的原则,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主要成员根据项目年度计划制定的明确、量化、可行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绩效自评。

二、考评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科研工作进行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合理统筹安排,提升科研人员工作绩效水平。

三、考评对象

主持或参与本项目、有工资性收入且按照相关规定不能领取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项目组成员或为项目研究付出劳动的相关人员。

四、考评指标

(一)工作业绩:指从事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组织管理、临时任务、项目产生的成果(包括技术进步奖、专利等)、发表的论文和论著等。

(二)工作时间:主要指投入本项目的折合全时工作日数。

(三)工作能力:指被考核人参与项目研究所表现出的基本能力,包括研发能力、计划能力、科研方法、学习能力、指导能力、管理能力、合理化建议等。

(四)工作态度:主要是指被考核人在参与项目研究中对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管理等的执行情况。

以上指标所占比例分别为:40%、20%、20%、20%。

五、绩效考评程序

(一)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定期对项目组成员进行以上四种能力的考评,给出综合考评结果。

(二)经项目组集体决策形成的绩效奖励方案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核、科技处审批后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科研间接费用绩效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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