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为推进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吸引优秀毕业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博士后积极参与高水平科学研究,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过程中各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优化科研人才队伍结构,探索建立灵活高效的科研流动岗位,特在各科研平台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坚持“总量控制、效率配置、岗位管理”的原则,结合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规划,满足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过程中科研项目实施的迫切需求。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为试行方案,在我校六个平台先行实施:

1.国际中医药转化医学研究所

2.华南针灸研究中心

3.创新中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4.中西医结合基础研究中心

5.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

6.岭南医学研究中心

第三条各科研平台按照“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方案和“创新强校工程”规划纳入的研究方向或者研究内容设置科研助理岗位,优先给进入平台的课题组负责人(PI)配置科研助理,并需要具有100万以上研究经费;科研平台引进的高水平人才,学校配套科研经费每人50万以上的也可以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第四条科研助理招聘的基本条件,必须为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综合素质高与创新能力强的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各科研平台申请科研助理岗位,先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科研助理岗位招聘申请表》,经所在的科研平台负责人同意后,由学校科技处审核并提交校务会审批。

第六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学校人事处负责公开招聘和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协议(合同)、发放薪酬、办理解聘手续等。具体程序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科研助理”岗位人员薪酬待遇:

(一)薪酬主要从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训”专项经费中支出,科研项目经费的“劳务费”及间接经费的绩效支出进行补充,具体由财务处与科技处另行制定经费使用细则。

(二)科研助理薪酬(工资和校内津贴)待遇按照校本部在职人员同等标准执行,享受校内人员同等人员的节假日补贴,并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三)工作期间所取得的成果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研究奖励办法(修订稿)》给予奖励。

第八条科研助理在岗管理

(一)学校科技处是科研助理岗位的职能管理部门,协调做好科研助理的管理工作。学校人事处负责科研助理的招聘及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协议(合同)、发放待遇。科研平台负责人负责科研助理的日常管理及考勤。

(二)科研助理进岗后,应按岗位要求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进岗两个月内,须提交研究工作计划书;平台负责人或者课题组负责人(PI)要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科研助理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科研助理每半年及每年度需要提交工作进展报告。

(三)科研助理聘用时间一般为三年。

(四)科研助理岗位工作期中和期满后,科研助理应按照工作职责任务要求,提交总结汇报,由科技处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考核。

(五)学校科技处负责制定量化考核指标,并组织专家组对科研助理进行聘用期中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期中考核结果不合格者,马上解除协议(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不再聘用。期满考核良好、优秀者,结合学校发展的需求,可继续聘用,或者优先考虑平台留用或推荐到其它相关部门从事科研等工作。

(六)在岗期间,如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仍不改进者,学校可单方解除协议(合同)。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科技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科研助理岗位招聘申请表.doc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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