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科研课题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提高间接费用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有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间接费用的管理采取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考核分配、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间接费用在预算编制时须严格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足额申请,经核准后由学校统筹管理。严禁使用间接费用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和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五条间接费用的分配管理
学校间接费用可分配额度=间接费用-合作单位间接费用-本校绩效支出
(一)合作单位间接费用是指牵头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科研任务和经费额度进行分解,并在项目预算书中予以明确,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二)学校间接费用可分配额度暂按以下比例进行管理
1.学校资源占用费10%,主要弥补学校为承接本科研任务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支出;
2.科研管理职能部门50%,主要用于为开展科研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服务性支出,包括组织项目论证、评审、科技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学术交流及其他综合使用费等;
3.项目(课题)组40%,主要用于支付项目(课题)组科研场地租赁以及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安排的办公支出、项目审计支出等。
第六条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具体的操作细则见《广州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绩效考评办法”,见附件)。
第七条 项目(课题)组根据《绩效考评办法》对项目(课题)组的有关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制订绩效支出方案,经所在单位(部门)、科技处审核,科技处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 间接费用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
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财务处负责解释。如遇与国家相关制度相抵触的,执行国家规定;此前学校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执行本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广州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为鼓励科研创新,激发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的完成,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广州中医药大学科研课题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广中医科〔2013〕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原则
项目组按照“集体讨论,项目组长负责制”的原则,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主要成员根据项目年度计划制定的明确、量化、可行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绩效自评。学校科技处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组进行绩效考评。
二、考评原则
尊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科研工作进行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合理统筹安排,提升科研人员工作绩效水平。
三、考评对象
主持或参与本项目、有工资性收入且按照相关规定不能领取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项目组成员或为项目研究付出劳动的相关人员。
四、考评指标
1.工作业绩:指从事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组织管理、临时任务、项目产生的成果(包括技术进步奖、专利等)、发表的论文和论著等。
2.工作时间:主要指投入本项目的折合全时工作日数。
3.工作能力:指被考核人参与项目研究所表现出的基本能力,包括研发能力、计划能力、科研方法、学习能力、指导能力、管理能力、合理化建议等。
4.工作态度:主要是指被考核人在参与项目研究中对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管理等的执行情况。
以上指标所占比例分别为:40%、20%、20%、20%。
五、绩效考评程序
1.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定期对项目组成员进行以上四种能力的考评,给出综合考评结果。
2.经项目组集体决策形成的绩效奖励方案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核、科技处审批后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