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说明


各有关单位:

我处于10月8日发布了2017年度申报指南与通知,现再次通知相关要求如下:

(一) 申报要求。

1.申报实验室基本要求。

省重点实验室需研究方向明确,近、中、远期目标清晰,研究内容与已有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叠,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实验室负责人:近3年主持过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其中基础类项目要求项目金额200万以上,研发类项目金额300万以上

(2)团队构成: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研究人员和辅助人员比例合理。固定研究团队近3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0项,项目金额1000万元以上。

(3)科研设施:实验室使用场地相对集中,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设备仪器配置总价值2000万元以上。

(4)以往成果: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国内先进,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3年被SCI、EI、ISTP、ISR收录的论文合计不少于30篇或获得授权专利总数不少于10(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或者实验室产学研工作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后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5)开放合作: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服务,实验室应设立开放课题和开放基金,须有实质性的国内外交流合作,有产学研合作机制。

2.其它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中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应与已立项的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叠,获得奖励、专利、承担项目等材料也不能与已立项的省重点实验室或其它实验室重复使用

3. 支持数量与强度。

新建省重点实验室10家左右,采用竞争评审制,资助强度为每年100万元/家,滚动支持三年,共300万元。

(二)请注意:凡欲申报2017年度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与个人须于10月27日中午前提交申报材料初稿一式六份用于校内评审。

其他专项请参考项目申报指南,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书征39358470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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