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报各级科学技术成果奖的项目均必须是通过成果鉴定(评价)并登记的成果,为了促进我校科研成果丰产,特要求各部门积极组织有条件的教师做好科研成果的鉴定(评价)和登记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成果鉴定
1、凡立项课题结题或自选课题研究取得阶段性科研成果,均可申请组织成果鉴定。
2、立项课题一般在申请结题验收时可同时申请成果鉴定,或在结题后向立项部门申请成果鉴定。
3、自选课题或多部门立项的综合成果鉴定可向省科技厅申请成果鉴定,但须原各立项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4、鉴定形式可以是会议或函审。
二、成果登记
1、凡通过政府机构组织,以鉴定、评审、评估、验收等方法进行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均可申请成果登记。
2、基础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表现形式为国内外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也可以通过申请学校学术委员会评介后登记。
三、申请办法
1、广东省科技厅
①成果鉴定办法详见以下网页:
http://www.gdstc.gov.cn/HTML/zxbg/bszn/1370520672667-2482890371434788618.html
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pro.gdstc.gov.cn)。曾进入该系统申报过业务的教师可用原登录号直接进入填写申请表;无登录帐号的教师可向科技处申请登录帐号。
②成果登记办法详见以下网页:
科技管理网http://www.chinastm.org/kjcg/
2、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①成果鉴定办法详见以下网页:
http://www.gzsi.gov.cn/netWorkDetail.html?url=affairInfo/affairInfoDetailLN.do&affaUid=68b40454-436b-4563-9ed8-0b70cf2dd3ea
②成果登记办法详见以下网页
http://www.gzsi.gov.cn/netWorkDetail.html?url=affairInfo/affairInfoDetailLN.do&affaUid=c8b3558a-a67b-45ca-b4e5-8375f54b404e
四、其他
请拟申报各级科学技术奖的课题组,积极完成成果鉴定(评价)与成果登记工作,并将准备申报何种科学技术成果奖励于成果鉴定申请时将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联系电话以纸质形式报送科技处,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成果鉴定、登记、奖励申报的具体材料准备可登陆科技处网站,在“成果与知识产权”栏目中查询,如有不清楚之处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邮箱:dshlzzh@gzucm.edu.cn.
科技处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