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申报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政职能部门:

“十二五”是我国教育、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我校科技工作蓬勃发展的关键期。我校秉承“科技兴校”、“科技强校”的办学理念,坚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科技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为加快我校科技发展步伐,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增强科技创新的源动力,学校决定对近年来为我校科技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学术道德、科研管理规范的单位、团队及个人给予表彰。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一)杰出科技成就奖

评选条件:为学校在科技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

(二)科技创新优秀团队

评选条件:在科学研究、科技成果产出、创新人才培养等各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科研团队。

(三)科技管理先进单位

评选条件:在创新体系建设、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等各方面取得明显实效的单位。

(四)科技先进工作者

评选条件:从事科学研究相关工作,在促进学校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五)科技管理先进工作者

评选条件:从事科技管理工作,在学校科技管理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的个人。

(六)科技开发优秀奖

评选条件:在为地方经济、企业等提供科学技术支持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七)产学研基地建设优秀奖

评选条件:在学校产学研基地建设、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八)专利成果优秀奖

评选条件:在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在成果完成(鉴定与登记)与奖励申报、SCI科研论文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九)科技突出贡献奖

评选条件: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首席科学家或项目召集人,或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的第一负责人或论文影响因子5.0以上的通讯作者或第一负责人(只可择其一) 。

(十)科技新星奖

评选条件:年龄35岁以下,近三年承担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国家重大计划排名前5,且省部级奖励排名前5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篇论文影响因子3.0以上的个人。

(十一)人文科技优秀奖

评选条件:近三年获省部级及以上人文类课题的第一负责人。

二、奖项评选办法

科技先进工作者、科技先进管理工作者由各二级单位按分配名额推荐产生,科技管理先进单位由评审产生,其他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根据近3年的科研数据统计产生。推荐名单及申报表于1月16日前报送至科技处。

联系人:蔡晓燕,39358622。

学校将对获奖的单位、团队及个人予以表彰。

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科技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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