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进步和基础研究奖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推荐2011年度广州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的条件
推荐项目应符合《广州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进步和基础研究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统一按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两种分类进行申报。
具体要求如下:
⒈推荐项目属于应用类的应是已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含鉴定、验收、评审、评估、专利授权、行业审定、有关部门确认等。),基础研究应由有同行评议书等相关证明(未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的应用类项目需在申报奖励前提交成果鉴定的材料以及要求鉴定的时间,本年度校奖评审标准适度倾斜已通过鉴定的成果。)。
⒉推荐项目其推广应用或论文和专著公开发表、出版一年以上。
⒊推荐项目必须是在我省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或者属于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⒋推荐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并提供了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已获得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已获得的动物品种权、植物品种权、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证书;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并为同行认可的。
⒌推荐项目时,应征得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的同意。凡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
二、推荐项目材料要求
1、提交《广州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一式2份(附件1),并附上科技成果评价(或相应的技术证明)材料、应用证明、研制工作总结报告、查新报告以及其它应附的材料。所有附件按顺序附在推荐书的后面合装成册。
2、各二级单位需提交《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附件2)。请按不同专业评审组分页填写所推荐的项目,并将《推荐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dshlzzh@gzhtcm.edu.cn邮箱。
三、推荐项目受理
1、推荐项目的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地点: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办公楼709室
联系人:刘子志联系电话39358469
附件一和附件二.doc
20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