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计划执行、结题及跟踪报告填报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定于10月13日至11月13日开展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结题、跟踪及年度综合报告工作。因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中关于结题和年度综合报告的功能尚未建设完成,本年度所有结题和年度综合报告工作均以报送纸质材料的形式开展,不在网上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度执行、跟踪报告的填报

要求2014年度所有在研、结题项目负责人都需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跟踪项目(20122013年结题项目,博士启动项目除外)负责人提交跟踪报告。具体清单见附件1。

二、关于结题报告的填报

1、结题项目范围:2012年立项资助的博士科研启动与自由申请项目,2011年立项资助的重点项目,2013年申请延期结题项目。具体清单见附件1。本年度应结题研究团队项目由省科技厅监审处另行统一安排验收,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2、根据省基金委的要求,重点项目将采取会议结题验收。重点项目结题验收会议前必须出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将作为结题材料附件一并报送省基金办。重点项目结题具体工作另行安排。

面上项目(包括自由申请、博士启动项目)结题采取专家材料评审的验收方式。各二级单位必须按省基金委的要求聘请相关验收专家,具体的结题验收工作请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我处将按省基金委的规定审核相关项目的验收。

结题验收专家必须同时具备条件如下:(1)与验收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的验收专家不超过1名;(2)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与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视为同一单位);(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4)其中面上项目验收专家为3名。

专家组评审后按结题报告的格式要求,形成统一的结题验收意见,签名原件附在纸质报告上交。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不予通过结题:

(1)未完成《合同书》所规定的任务;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擅自修改《合同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项目研究成果,包括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按规定用中英文标注“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英文标注为The Project Supported by Guangdong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支持项目研究的验收材料。

4、需要特别注意的,根据新的省自然基金管理办法,今后立项的项目不能申请延期,到期就要结题验收。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应在接到省基金办通知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在半年内整改完善并重新接受验收。重新验收仍未通过的,视为结题验收不通过。结题验收不通过的,省基金办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

对于不按时结题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内还未结题的项目,省基金办将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并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

三、时间安排

各二级单位统一于1113日下班前报送材料到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报送结题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内容包括:结题报告(附专家组意见原件)、合同书(复印件)、发表论文专著(论文需有省基金资助标识)、专利证书及其他结题证明材料。

报送《年度执行报告》、《跟踪报告》要求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联系电话:39358466

联系人:张坚、曹越

附件:

附件1-2014省自然结题、年度报告、跟踪报告范围.xls

附件2-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3-年度执行情况报告.doc

附件4-跟踪报告.doc

科技处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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