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省卫生计生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1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2014年6月底前到期结题的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详细见附件一。
二、结题要求
广东省医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题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后期管理的通知》(粤卫[2004]) 69号)执行。申请结题时提供的附件材料至少含下列情况之一:
1、一篇以上以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的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研究性论文的复印件(已录用待发表的论文提供论文清样),不含综述;
2、如出版专著者,需提供主要章节复印件;
3、项目已通过成果鉴定、获得专利或科技奖励,负责人排名在前三位的证书复印件。
三、工作安排
1、项目申请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二),一式四份打印,并附上两份相关附件材料,交本单位科研秘书。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收齐后,于5月26日下班前交大学城办公楼706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2、项目需要延期、变更、中止研究的,项目负责人按照省卫计委《关于加强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后期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的要求,将延期报告(模板在《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最后一页)一式四份打印,交本单位科研秘书。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收齐后,于5月26日下班前交大学城办公楼706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3、项目负责人未能按进度完成,到期须结题而未结题,或提交的延期报告未获批准,视为承担计划项目未完成,不能作为晋升高级职称的业绩成果条件。对逾期没有提交结题报告的项目,或因主观原因,导致项目未能完成的,该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能申请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
联系人:张坚、曹越
联系电话:39358466
附件1:清单.xlsx
附件2: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doc
科技处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