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与国家产业创新平台的有机衔接,提升创新能力建设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1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1〕246号)的要求,省发改委将组织开展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组织申报工作。请你们认真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各产业具体领域应符合我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决定的意见》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发展规划。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承担单位必须已建有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且该中心已于2010年6月前完成验收;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的承担单位必须已于2010年承担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任务。

(二)项目有新增的基本建设内容(建筑工程或者设备购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并可在2~3年内完成建设。

(三)项目承担单位长期从事所申报领域的研发工作,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一支高素质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拥有一批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已有相关科研成果成功实现产业化,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四)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为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五)项目承担单位在所申报领域未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任务。

三、申报要求

(一)请你们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按照《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的要求,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并于8月18日前将项目方案一式两份报我处三元里办公室(报送前请电话联系),同时提供电子文本和有关附件。请你们对项目方案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二)各地(广州市除外)、各单位原则上限申报2个项目。

(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具体管理要求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发改高技〔2010〕2455号);上述文件可在省发改委网站(http://www.gddpc.gov.cn)“通知公告”栏中查询。

联系人:张书征联系电话:13711421272

科技处

附件:

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方案编制提纲

一、摘要(4000字以内)

1、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名称

2、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法人概况

3、项目方案编制依据

4、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提出的主要理由

5、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

6、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

7、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主要建设条件

8、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取得的成绩

9、结论与建议

二、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1、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所在区域相关产业已是地方相关规划确定的发展重点,目前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及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2、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所在产业领域的主要发展状况及趋势预测。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对当地相关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生的影响、作用和意义。

3、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所在产业领域的国内外市场状况分析与发展趋势预测,以及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方向分析与趋势预测。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在同行中所处的水平和影响力。

三、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发展战略与思路

2、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主要发展方向

3、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主要任务

4、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四、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法人单位情况

2、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队伍情况

4、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五、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发展现状

1、研发、工程化和试验验证条件建设情况

2、现有技术、设备和工程状况

3、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协作条件

4、主要技术、工艺设计方案

六、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七、相关附件(地方对拟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省级创新平台的批复文件及批复时所依据的环评、土地或房屋、资金、法人等证明材料)

201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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