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的补充通知


各二级单位:接广东省中医药学会通知,现将中华中医药学会关于申报2017年奖励的补充要求通知如下:

 

各有关推荐单位:

我会已于2016年11月7日印发了2017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成果、优秀人才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奖励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报奖人必须提交知识产权共有人的知情同意证明。

知情同意证明:指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出具的知情同意证明;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出具的知情同意证明。

以上证明均以原通知附件形式提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编:100029

联系电话:010-64271946 010-64291832

E-mailjlb204@126.com

附件:《知情同意证明》(论文论著、知识产权)。

  知情同意证明(论文论著)(1).doc

  知情同意证明(知识产权)(1).docx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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