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延期结题申请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凡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我校2016年12月到期的项目清单见附件1。凡于2016年12月应结题而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提交延期申请并充分解释延期理由,理由不充分的申请基金委将不予以受理;资助期为一年的项目原则上不准延期。

2、申请书格式请按附件2统一格式书写(A4纸四号字宋体)。

3、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建议一般为1年),且只能申请延期1次。

4、获批准延期的项目当年仍需提交资助项目进展报告,而未获批准延期的项目则须按时提交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5、请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的延期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原件,由所在单位科研秘书收齐后,送交科技处项目管理科。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张坚

联系电话:39358466

附件

1、2016年12月合同到期项目清单(网络公文下载)

2、延期申请书模版

科技处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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